《甘肃矿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于近日正式出台。《实施办法》明确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及标准、工作流程、经费保证和监督管理。立足矿区实际,充分考虑残疾儿童的实际需要,对0—17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医疗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康复训练等救助。
《实施办法》的亮点:一是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将0—17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全部纳入救助范围;二是提高救助标准,在《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基础上,救助标准提高10%;三是针对困难家庭残疾儿童外出到定点机构康复训练(手术)期间,对陪护人员的护理费、生活补助及暂住房屋租赁费给予1万元补助。
矿区《实施办法》的出台将助力于我地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体系的健全完善,对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起到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