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分宜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细则》(分府发【2019】13号)。根据《实施细则》精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为具有分宜县户籍,0-6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为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视功能训练、听觉言语功能训练,运动、认知、沟通及适应训练服务。为视力残疾儿童验配助视器、盲杖;为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单耳)、为听力残疾儿童验配助听器(双耳);为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基本型假肢或矫形器,适配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等辅助器具。为有手术适应指征的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提供人工耳蜗手术;为有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实施矫治手术。
《实施细则》还强调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涉及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政府主导、残联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经调查摸底,符合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有3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