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县出台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进行了制度性安排,标志着我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从项目式运作到制度化保障的转变,对推动我县残疾儿童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创造高品质生活方面将起到重要作用。
0-6岁是残疾儿童的最佳康复期,对其实施抢救性康复,可以最大程度地补偿儿童生理和心理上的缺陷,为其入学、就业、融入社会创造条件。《方案》对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救助条件、救助标准、申请审核、救助结算、经费保障、组织实施等做了具体规定。《方案》的出台对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