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民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正式出台。《实施意见》明确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并充分立足我县实际、充分考虑残疾儿童的实际需要,对我县0-17周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康复训练、医疗手术、辅助器具适配等救助。
《实施意见》的印发将社会帮扶制度化、规范化,有利于对弱势群体的帮扶界定和政策解读,体现了县委、政府对残疾儿童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对于进一步改善我县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