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国务院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及《辽宁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阜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于3月正式执行。
阜新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包括正文和3个附件。正文中制度内容中明确了救助对象、救助内容和资助标准、工作流程、经费保障等。其中救助的对象为具有阜新市户籍、7周岁以下、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等方面有出生缺陷和发育异常、需要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儿童。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对肢体(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救助年龄扩大到10周岁。救助内容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同时对在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含远郊)的专业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当日往返有困难、需要家长专门陪护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给予生活补助。
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出台,为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提供了规范性的遵循。希望残疾儿童通过康复救助,身体功能得到最大程度的改善,更好的融入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