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平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县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的目标,灵台县残联按照完善机制、注重特惠,补齐短板、兜住底线的总体要求,确定了抓住重点、有所突破的工作思路,在认真学习研究国家和省、市《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参照我县已出台的残疾人事业法规政策,形成了《实施意见(讨论稿)》,并征求了人社、民政、卫计等部门的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修改完善,形成了《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审议稿)》,并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印发《灵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了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主要精神,主要政策内容以国务院、省、市《实施意见》为准,对少部分内容进行了具体细化,突出了可操作性。《实施意见》总体框架共分三大部分,具体内容涵盖了残疾人儿童康复救助的基本原则、救助对象、救助内容、救助标准、工作流程、经费保障、资金管理,并明确了各项任务落实的负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