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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新余市出台《关于建立残疾儿童 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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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江西省新余市残联
人气:818
2019-04-17


       3月26日,江西省新余市出台了《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余府发[2019]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全面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实现0-6岁(不满7周岁,下同)残疾儿童普遍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明确了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总体目标、救助对象条件、救助标准、救助流程等。

       《实施意见》规定具有新余户籍或居住证且符合条件的0-6岁有康复需求和诊断明确的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均可享受康复救助。救助内容包括:1.基本康复训练。视力残疾儿童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补助限额为15000元/人/年, 0-6岁接受基本康复训练不限年限的全程救助。2.辅助器具适配。视力残疾儿童适配助视器、盲杖每人补助标准为100元;肢体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元;听力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植入人工耳蜗产品(单耳)每人补助标准为6万元(城乡最低保障家庭超过6万元自费部分给予一半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适配助听器(双耳)每人补助标准为6000元。3.手术。重度以上听力残疾儿童植入人工耳蜗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2000元;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补助标准为10000元。

       《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全面建立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进一步改善了我市残疾儿童康复状况,减轻了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


 

录入:伊然 添加: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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