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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出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

作者:
来自: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残联
人气:901
2019-04-09


       《齐齐哈尔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十六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正式通过,将于4月1日起全面施行。

       《办法》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象、内容和标准、工作流程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救助对象为具有齐齐哈尔市户籍(或持有齐齐哈尔市居住证),有康复需求,经专业医疗机构诊断并评估认定,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优先救助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残疾儿童和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的残疾儿童;残疾孤儿、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儿童;其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

       救助标准为(1)0—6岁智力、听力言语、孤独症三类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每人每年10个月,康复训练费为1.8万元; 0—6岁年龄段内可连续救助。(2)0—6岁肢体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救助:每人每年10个月,康复训练费为2万元;0—6岁年龄段内可连续救助;矫治手术1.72万元,一次性救助。(3)0—6岁视力、肢体等残疾儿童基本辅具适配救助,视力残疾儿童人均1000元。适配视力类辅具2年内不重复补助;肢体残疾儿童大腿假肢3000元、小腿假肢1200元、膝离断和髋离断假肢5000元;矫形器装配人均1500元;其他肢体类辅具补助人均1000元;装配假肢1年内不重复补助;装配矫形器1年内不重复补助;其他肢体类辅具2年内不重复补助。

       申请救助程流程为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确定经费保障为各县(市)区应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健全多渠道筹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捐赠。

       《办法》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重大意义,同时也党和政府的爱民之心、惠民之举。


 

录入:伊然 添加:2019-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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