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利,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河北省沧州市沧县政府于2019年3月21日印发《沧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实施方案》(沧县政字【2019】6号)。
《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工作目标、救助对象条件、救助内容和标准,以及申请、审核、救助、结算等工作流程,明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的对象为符合条件的0—14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救助的内容和标准包括以减轻功能障碍、改善功能状况、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为主要目的的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
《实施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沧县全面建立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于进一步改善沧县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