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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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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7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文  件

残联发〔20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卫生、教育、财政厅(局、委)、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黑龙江农垦总局残疾人工作委员会:

      为做好“十二五”期间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工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年-2015年)》制定了《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卫生部     

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此件转发至县)     


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

      一、背景

      康复人才是残疾人康复政策的直接执行者,是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专业提供者,是残疾人融入社会的基础推动者,是残疾人事业发展重要的专业力量。康复人才建设是建立和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人康复工作水平,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的基础性保障。

      我国残疾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总数37566人,其中,业务人员20789人,行政人员9420人,其他人员7357人,高级职称2020人(占5%),中级职称5255人(14%),初级职称7488人(20%),无职称61%。缺乏康复人才培养的体制机制,康复人才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素质不高是制约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广大农村和西部地区康复人才极度匮乏,致使康复机构服务能力不高,发展缺乏竞争力和可持续性。

      2005年,中国残联制定《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才培养规划(2005-2015年)》。2009年,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取得显著成效。截至2011年,将至少培养康复高端人才170人,培训3000名在岗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30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初步奠定全国康复人才建设的基础,改善康复人才极度匮乏的局面。

      为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2015年,基本建立康复人才建设工作体系,完善人才建设工作机制,提高人才建设能力,残疾人康复人才队伍基本适应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

      加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教学能力建设(教材、教学大纲、师资队伍),保障康复人才培养的数量和质量。

      建立残疾人康复人才保障机制,逐步推进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及使用制度。

      继续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培养230名高端人才,培训25万名康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30万名社区康复协调员,加强康复人才梯队建设,实现康复人才培养总体目标。

      培养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约2000名,满足全国各级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长远发展需要。

      建立残疾人康复人才数据库。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康复人才培养体系。

      1.组织管理。

      加强政府领导,完善省(区、市)、市(地)、县(市、区)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工作机构。将残疾人康复人才培养计划纳入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考核目标,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康复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残联要制定康复人才培养保障措施,组织制定并实施康复人才培养计划。

      继续实施“康复人才培养百千万工程”,培养各级各类康复人才,深化社区康复协调员培训工作,加强康复人才梯队建设,实现康复人才培养总体目标。

      2.技术指导。

      建立并完善全国残联系统康复人员培训工作机构职能,发挥专家技术指导作用。

      (二)加强康复人才培养教学能力建设。

      1.组织管理。

      建立国家级和区域级康复人才培养基地,逐级培养培训康复管理人才和各类康复专业技术人才。

      卫生、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残联等部门将康复人才培训纳入相关部门继续教育和培训学时学分管理范围,鼓励全国高等院校开设康复相关专业,形成康复专业技术人才职称晋升的良性运行机制。

      2.技术指导。

      建立康复人才培养专家指导组,组织康复专业领域专家指导各级康复专业人才培养基地的建设,规范基地的教学场地、教学设施、基地资质等工作。

      成立康复人才培养教材编写小组,组织编写各类康复教材和教学大纲,依据康复人员的不同职责,科学设定培训内容,分类施教。

      (三)建立健全康复人才保障机制和制度。

      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出台康复人才保障机制相关政策,强化人才建设宏观管理职能,做好康复从业人员新职业、职称晋升等统筹协调工作。各省残联根据各地实际需求与人才状况制定人才招聘、人才使用、人才激励、人才评价等政策措施。开展试点工作积极探索康复人才保障机制、长效机制和制度的建立。

      (四)加强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重点培养工作。

      1.组织管理。

      各级政府将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重点培养工作纳入各级人才战略规划,根据残疾人康复工作需求,整合资源,组织开展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重点培养工作,突出学科特色优势发展,打造康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2.技术指导。

      中国残联出台相应政策,保障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

      省级残联根据自身情况,可以将省级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派往国家级机构通过挂职进修、高级培训,系统学习康复机构和专业学科业务工作特点与管理技能,提高省级机构和专业学科的整体发展水平。

      市级和县级康复机构学科带头人可以派往本省或邻近省份挂职进修,以达到充分利用资源,节约成本培养市级与县级机构和学科带头人的目标。

      (五)建立康复人才数据库。

      建立康复人才数据库,动态掌握全国康复人才总量、现状、人才流动、培训状况、各层次人才水平等情况,为康复人才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据。

      四、检查统计

      (一)检查。

      2013年进行残疾人康复人才建设工作中期检查,2015年进行全面验收。

      (二)统计。

      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报表的要求,上报统计数据。


      主题词:康复人才建设十二五实施方案通知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1年12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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