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图片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各地简讯 /山东省莱西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特惠重度残疾人

山东省莱西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特惠重度残疾人

作者:
来自:山东省莱西市残联
人气:991
2011-03-16

 

      为推动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努力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近日,莱西市政府出台了《莱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西政发〔2011〕6号,以下简称《意见》),重度残疾人在参保和享受养老金待遇中得到特殊照顾。

      《意见》规定, 重度残疾人员政府代缴保费。重度残疾人员在享受政府每人每年30元缴费补贴的同时,由政府按500元的个人缴费档次为其代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其中,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45周岁及以下的重度残疾人,按年给予政府代缴保费和政府缴费补贴;46至59周岁的,按年给予政府代缴保费和政府缴费补贴,达到60周岁时一次性补齐15年;已经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年的政府代缴保费和政府缴费补贴。提前享受养老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享受政府代缴保费和政府缴费补贴不满15年的,在其提出提前享受待遇申请时,一次性给予补齐15年的政府代缴保费和政府缴费补贴。

      政府对重度残疾人代缴的养老保险费,作为“政府补贴”记入。

      重度残疾人经自愿申请并审核通过的,可提前5年即55周岁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同时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莱西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残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统筹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市残联负责重度残疾人员伤残认定工作,配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好重度残疾人员享受政府代缴保费资格审核工作。

      为落实《意见》精神,莱西市残联近日向各镇(街道)残联发出通知,要求镇级残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乡残疾人的参保工作,使城乡残疾人充分享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录入:伊然 添加:2011-03-16
<<上一条 >>下一条
友情链接
更多

Copyright @ 2005-2020中国盲人协会盲人家长委员会版权所有

  • 网站制作:中国盲人协会盲人家长委员会网站工作组
  • 京ICP备11025159号-3
  • 无障碍技术支持单位:烟台朱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