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昆山市残疾人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的日常生活、学习、工作秩序,减轻因意外人身伤害而产生的负担,根据苏州市财政局、残联《关于组织苏州市市区残疾人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的通知》(苏残字【2010】18号)精神,结合昆山市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参保、保费补贴的原则,开展残疾人参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工作。该保险措施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凡具有我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年龄在,男:18周岁至60周岁;女:18周岁至50周岁的残疾人均可自愿、免费参保,残疾人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由市残联承担。残疾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身故、意外烧伤的,最高可获4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发生意外伤害而门诊治疗或住院治疗的,最高可获得20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
目前,全市参加此项保险的残疾人共为7755人,参保的总金额为31.02万元。这项保险措施的实施将减轻残疾人因人身意外伤害而产生的负担,他们的日常生活、学习、工作秩序也将得到更好的保障。